主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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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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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主任

一、設立宗旨及願景:

(一)本校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辦理,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二)本校自99年度起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3條規定設置「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促進教育健全發展,提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

二、施政重點:

(一)培育五育兼備,多元性向發展之健全國民。

(二)加強生活教育,引導人生正確價值方向和行為態度。

(三)陶冶並平衡身心發展,促進並調和群己關係。

三、組織概況:

本校設置校長1人,綜理全校校務,下設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附設幼兒園、人事室及會計室等單位,員額編制教師16人、教保員1人、職員2人、工友1人、廚工1人,共計22人。

四、基金歸類及屬性:

本基金係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之特別收入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