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度平溪國民小學警衛甄選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22
新北市平溪區平溪國民小學115年度值勤人員《警衛》第1次甄選
一、 報名資格條件:應考人須符合下列基本及特殊資格。
1. 25歲以上65歲以下,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具擔任警衛能力(體力須足以勝任)及簡單書寫能力(學歷須國小畢業以上)者。
2.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3. 儀表端莊、言詞清晰、態度和藹者。
4. 無犯罪紀錄者。
二、 報名地點:新北市平溪區平溪國民小學總務處(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56號)。
三、 工作項目:
1.負責學校門禁管理,執行訪客、信件登記與傳達。
2.校園門面環境整理。
3.管理校園各個出入口,維護車道通行暢通。
3.校園安全定點定時巡視:值勤人員除留守警衛室外,須定時巡邏校區,並填寫值勤紀錄。
4.學童上下學時交通指揮協助。蒞校賓客之登記及通報事宜。
5.校園停車指揮事宜。
6.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管理及場地整理。
7.執行職務嚴守機密。
8.負責開關樓層鐵門(開關鐵捲門需待鐵門完成放下或打開,始得離去)及教室與辦公室門窗,如有需要得調整之。
9.巡邏時注意各辦公室、各班級教室電燈、電扇及洗手臺、廁所是否關妥、保全系統是否設定(並予詳實記錄以為查考)
10.應依規約準時到處所值勤,經常巡防維護校區安全外並有防止盜竊、火警等意外事故之責任。
11.如有意外事件,乙方應即通知甲方主管人員或警察單位處理。
12.其他交辦事項。
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新北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四、 工作時間:乙方正常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規定。並配合學校行事曆安排。
(一)週一至週五:1人值班制,做1休1,1天正常工作10小時,延長工時2小時並配合學校行事調整之。
(週一至週四)早班:06:30-10:30,10:30-11:30(休息時間)。
(週一至週四)午班:11:30-15:30,15:30-16:00(休息時間)。
(週一至週四)晚班:16:00-20:00,20:00下班。
(週五) 早班:06:30-10:30,10:30-11:00(休息時間)。
(週五) 午班:11:00-15:00,15:00-15:30(休息時間)。
(週五) 晚班:15:30-18:30,18:30下班。
(二)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 1人值班制,做1休1,並配合學校行事調整之自08:00上班至18:00下班,1天工作10小時。
(三)寒暑假上班日自06:00上班至18:00下班,1天正常工作10小時,延長工時2小時。
五、 報酬:月薪新臺幣2萬9,500元(以教育局核定金為為準),並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調整之;本校為其支付勞保費、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月薪6%);加班費另計。
六、 僱用: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校將於12月辦理考核,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予以獎懲及隔年之聘用。
七、 休假: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及雙方協議給假。
八、 報名方式、日期:有意願者請自行上網https://www.pses.ntpc.edu.tw/下載列印或請至本校總務處索取簡章及報名表,並於115年6月29日上午8時前將相關表件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記「應徵警衛人員」。
九、 報名應繳表件:請影本裝訂,報名資料由學校留存,恕不退回。
1. 報名表、切結書、自傳(如附件)。
2. 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3.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女性免附)。
十、 甄選事項:
1. 甄選方式:口試及實務操作。
2. 截止收件:115年6月29日上午8時
3. 甄選日期:115年6月29日上午9時30分,請攜帶身份證正本應試(應繳交資格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應試)。
4. 甄選地點:本校1F校史室。
5. 聯絡電話:(02)2495-1038分機203總務處林主任。
6. 簡章及報名表:報名截止前至本校網站下載或請至本校警衛室索取。
十一、 甄選結果及報到日期:
1.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徵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再另行通知。
2. 正取人員1名,備取1名。
3. 正取人員應於115年6月30日中午12點前攜帶上開證件正本至本校總務處報到簽約(正式到職日期雙方和議,須為115年7月15日前確認),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經查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另到職日應提出最近半年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繳交或檢查報告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4. 如經錄取試用三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考核委員會決議解雇。
5. 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發現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仍予解雇:
(1)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刑經判決確定。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行為不檢,經查驗屬實者。
(7)有犯罪前科或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十二、 附則:
1.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校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 應徵人員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3. 甄試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敬請密切注意本校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甄試是否延期或取消。洽詢電話: (02)2495-1038分機203總務處林主任。
4. 本職缺錄取人員須與本校簽訂正式勞動契約。
5.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有關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修正事項,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一、 報名資格條件:應考人須符合下列基本及特殊資格。
1. 25歲以上65歲以下,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具擔任警衛能力(體力須足以勝任)及簡單書寫能力(學歷須國小畢業以上)者。
2.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3. 儀表端莊、言詞清晰、態度和藹者。
4. 無犯罪紀錄者。
二、 報名地點:新北市平溪區平溪國民小學總務處(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56號)。
三、 工作項目:
1.負責學校門禁管理,執行訪客、信件登記與傳達。
2.校園門面環境整理。
3.管理校園各個出入口,維護車道通行暢通。
3.校園安全定點定時巡視:值勤人員除留守警衛室外,須定時巡邏校區,並填寫值勤紀錄。
4.學童上下學時交通指揮協助。蒞校賓客之登記及通報事宜。
5.校園停車指揮事宜。
6.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管理及場地整理。
7.執行職務嚴守機密。
8.負責開關樓層鐵門(開關鐵捲門需待鐵門完成放下或打開,始得離去)及教室與辦公室門窗,如有需要得調整之。
9.巡邏時注意各辦公室、各班級教室電燈、電扇及洗手臺、廁所是否關妥、保全系統是否設定(並予詳實記錄以為查考)
10.應依規約準時到處所值勤,經常巡防維護校區安全外並有防止盜竊、火警等意外事故之責任。
11.如有意外事件,乙方應即通知甲方主管人員或警察單位處理。
12.其他交辦事項。
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新北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四、 工作時間:乙方正常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規定。並配合學校行事曆安排。
(一)週一至週五:1人值班制,做1休1,1天正常工作10小時,延長工時2小時並配合學校行事調整之。
(週一至週四)早班:06:30-10:30,10:30-11:30(休息時間)。
(週一至週四)午班:11:30-15:30,15:30-16:00(休息時間)。
(週一至週四)晚班:16:00-20:00,20:00下班。
(週五) 早班:06:30-10:30,10:30-11:00(休息時間)。
(週五) 午班:11:00-15:00,15:00-15:30(休息時間)。
(週五) 晚班:15:30-18:30,18:30下班。
(二)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 1人值班制,做1休1,並配合學校行事調整之自08:00上班至18:00下班,1天工作10小時。
(三)寒暑假上班日自06:00上班至18:00下班,1天正常工作10小時,延長工時2小時。
五、 報酬:月薪新臺幣2萬9,500元(以教育局核定金為為準),並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調整之;本校為其支付勞保費、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月薪6%);加班費另計。
六、 僱用: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校將於12月辦理考核,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予以獎懲及隔年之聘用。
七、 休假: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及雙方協議給假。
八、 報名方式、日期:有意願者請自行上網https://www.pses.ntpc.edu.tw/下載列印或請至本校總務處索取簡章及報名表,並於115年6月29日上午8時前將相關表件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記「應徵警衛人員」。
九、 報名應繳表件:請影本裝訂,報名資料由學校留存,恕不退回。
1. 報名表、切結書、自傳(如附件)。
2. 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3.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女性免附)。
十、 甄選事項:
1. 甄選方式:口試及實務操作。
2. 截止收件:115年6月29日上午8時
3. 甄選日期:115年6月29日上午9時30分,請攜帶身份證正本應試(應繳交資格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應試)。
4. 甄選地點:本校1F校史室。
5. 聯絡電話:(02)2495-1038分機203總務處林主任。
6. 簡章及報名表:報名截止前至本校網站下載或請至本校警衛室索取。
十一、 甄選結果及報到日期:
1.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徵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再另行通知。
2. 正取人員1名,備取1名。
3. 正取人員應於115年6月30日中午12點前攜帶上開證件正本至本校總務處報到簽約(正式到職日期雙方和議,須為115年7月15日前確認),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經查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另到職日應提出最近半年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繳交或檢查報告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4. 如經錄取試用三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考核委員會決議解雇。
5. 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發現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仍予解雇:
(1)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刑經判決確定。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行為不檢,經查驗屬實者。
(7)有犯罪前科或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十二、 附則:
1.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校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 應徵人員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3. 甄試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敬請密切注意本校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甄試是否延期或取消。洽詢電話: (02)2495-1038分機203總務處林主任。
4. 本職缺錄取人員須與本校簽訂正式勞動契約。
5.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有關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修正事項,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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