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導「酒後不開(騎)車」,以珍惜生命並維護公務人員及政府機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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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酒後不開(騎)車」,以珍惜生命並維護公務人員及政府機關形象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3-31
主旨:加強宣導「酒後不開(騎)車」,以珍惜生命並維護公務人員及政府機關形象,請查照。
說明:
一、為杜絕同仁酒後駕車之行為,以維護政府形象及保障交通安全,請同仁確實遵守「酒後不開(騎)車」及了解相關責任。

二、如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發生酒駕情形,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辦理;其餘人員部分,依本府102年7月22日北府人考字1022267393號函訂定之「新北市政府非正式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處處理原則」辦理。

三、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轉知,避免同仁因不諳法規致有違法情事。

四、檢附「108年11月18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82128639號函(抄本)」、修正後之「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新北市政府非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處處理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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