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平溪區平溪國民小學115年度新進值勤人員《警衛》甄選簡章(083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30
新北市平溪區平溪國民小學115年度新進值勤人員《警衛》甄選簡章
- 依「新北市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辦理。
- 報名資格條件:應考民眾須符合下列基本及特殊資格。
- 18歲以上65歲以下,具中國民國國籍,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具擔任警衛能力(體力須足以勝任)、基礎手機及電腦使用能力,簡單書寫能力(學歷須國小畢業以上)者。
- 經歷:無經驗可,具校園庶務工作或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 具服務熱誠、儀表端莊、言詞清晰、態度和藹、溝同協調能力者。
- 無犯罪紀錄者、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 報名地點:新北市平溪區平溪國民小學總務處(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56號)。
- 工作項目:
- 負責學校門禁管理,執行訪客、信件登記與傳達。
- 校園門面環境整理。
- 管理校園各個出入口,維護車道通行暢通。
- 校園安全定點定時巡視:值勤人員除留守警衛室外,須定時巡邏校區,並填寫值勤紀錄。
- 學童上下學時交通指揮協助。蒞校賓客之登記及通報事宜。
- 校園停車指揮事宜。
- 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管理及場地整理。
- 執行職務嚴守機密。
- 負責開關樓層鐵門(開關鐵捲門需待鐵門完成放下或打開,始得離去)及教室與辦公室門窗,如有需要得調整之。
- 巡邏時注意各辦公室、各班級教室電燈、電扇及洗手臺、廁所是否關妥、保全系統是否設定(並予詳實記錄以為查考)
- 應依規約準時到處所值勤,經常巡防維護校區安全外並有防止盜竊、火警等意外事故之責任。
- 如有意外事件,乙方應即通知甲方主管人員或警察單位處理。
- 其他交辦事項。
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新北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 工作時間:乙方正常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規定。並配合學校行事曆安排。
- 週一至週五:1人值班制,做1休1,1天正常工作10小時,延長工時2小時並配合學校行事調整之。
- 週一至週四
- 早班:06:30-10:30,休息時間10:30-11:30。
- 午班:11:30-15:30,休息時間15:30-16:00。
- 晚班:16:00-20:00,下班時間20:00。
- 週五
- 早班:06:30-10:30,休息時間10:30-11:30。
- 午班:11:00-15:00,休息時間15:00-15:30。
- 晚班:15:30-18:30,下班時間18:30。
- 週一至週四
- 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 1人值班制,做1休1,並配合學校行事調整之自08:00上班至18:00下班,每日工作10小時。
- 寒暑假上班日,自06:00上班至18:00下班,每日工作10小時,延長工時2小時。
- 報酬:月薪新臺幣2萬9,500元(以教育局核定金為為準),並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調整之;本校為其支付勞保費、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月薪6%);加班費另計。
- 僱用: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校將於12月辦理考核,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予以獎懲及隔年之聘用。
- 休假: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及雙方協議給假。
- 報名方式、日期:請先行自本校網站https://www.pses.ntpc.edu.tw/下載列印,或請至本校總務處索取簡章及報名表,並於115年8月26日下午4時前將相關表件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記「應徵新進執勤人員」。
- 報名應繳表件:請影本裝訂,報名資料由學校留存,恕不退回。
- 報名表、切結書、自傳(如附件)。
- 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女性免附)。
- 甄選事項:
- 甄選方式:口試及實務操作。
- 截止收件:115年9月7日下午4時
- 甄選日期:
1. 115年9月8日上午11時,請攜帶身份證正本應試(應繳交資格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應試)。
2. 因考量本校甄選委員人力有限,如因委員不足,將提前徵得應聘者同意,另於115年9月11日前擇期辦理。
- 甄選地點:本校1F校史室。
- 合格條件:經委員評選,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者,依甄選會議結果錄取及備取。
- 聯絡電話:(02)2495-1038分機203,總務處曾主任。
- 簡章及報名表:報名截止前至本校網站下載或請至本校警衛室索取。
- 甄選結果及報到日期:
-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徵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再另行通知。
- 正取及備取人員各1名,總成績平均未達70分者,雖未足額亦不予錄取,備取期間1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 正取人員應於115年9月14日(一)中午12點前攜帶上開證件正本至本校總務處報到簽約(正式到職日期雙方和議,須為115年9月14日前確認),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經查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另到職日應提出最近半年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繳交或檢查報告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 如經錄取試用三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考核委員會決議解雇。
- 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發現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仍予解雇: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 曾服公務,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 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刑經判決確定。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行為不檢,經查驗屬實者。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有犯罪前科或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 附則: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校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 應徵人員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 甄試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敬請密切注意本校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甄試是否延期或取消。洽詢電話: (02)2495-1038分機203總務處曾主任。
- 本職缺錄取人員須與本校簽訂正式勞動契約。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有關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修正事項,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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