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局修正之「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3-08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1年2月25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110256059號令辦理。
二、本案修正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第二點將學生請假假別分為事假、病假、公假、喪假、學生懷孕待產與生產期間之假別、及生理假六種。
第三點明訂原住民學生參加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每年以一次為原則,並核予公假登記。
第四點學校於不違反本規定及其他法令下,得訂定學生 請假手續、核准權責等相關規定。
第九點說明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
第十點敘明學生如對學校請假手續及核准結果有不服者,得依其性質及相關規定提出救濟。
三、本案各教育階段聯絡窗口如下:
普高部分:中等教育科吳科員(分機2653)。
技高部分:技職教育科黃輔導員(分機2652)。
國中部分:中等教育科黃輔導員(分機2670)。
國小部分:國小教育科黃輔導員(分機2748)。
四、檢附本案規定及發布令各1份供參。
二、本案修正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第二點將學生請假假別分為事假、病假、公假、喪假、學生懷孕待產與生產期間之假別、及生理假六種。
第三點明訂原住民學生參加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每年以一次為原則,並核予公假登記。
第四點學校於不違反本規定及其他法令下,得訂定學生 請假手續、核准權責等相關規定。
第九點說明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
第十點敘明學生如對學校請假手續及核准結果有不服者,得依其性質及相關規定提出救濟。
三、本案各教育階段聯絡窗口如下:
普高部分:中等教育科吳科員(分機2653)。
技高部分:技職教育科黃輔導員(分機2652)。
國中部分:中等教育科黃輔導員(分機2670)。
國小部分:國小教育科黃輔導員(分機2748)。
四、檢附本案規定及發布令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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